(二十九)销售奖励 1.奖励对象与标准 千人计划”“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设立 年内(生物 医药类企业为 年内),每年给予销售额 3%奖励,累计最高奖励 500 万元。 人才创业企业 2019 年 月 日之前的销售奖励按原有政策明确 的奖励比例兑现,2019 年 月 日之后的销售奖励按本实施细则执 行,上述奖励经费由人才所在区、县(市)或滨海新城财政承担。

(三十一)创业发展资助 1.资助对象及标准 千人计划”“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设立 年内(生物 医药类企业为 年内),主营业务收入达到 1000 万元以上的,按 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 15%、新发生研发投入的 10%、新增产业化空 间租金,给予最高 500 万元的创业资助。 上述资助经费由人才所在区、县(市)或滨海新城财政承担。

(三十二)贷款贴息 1.补贴对象及标准 千人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,给予贷款额 1000 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。 市本级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,各区、县(市)的贴息资金 由当地财政承担。

(三十三)政策性担保 1.担保对象及标准 千人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给予 最高 500 万元的政策性担保,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提高担保额度。 政策性担保由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政策性担保机构 承担。

(三十四)信用贷款奖励 1.奖励对象与标准 鼓励商业银行给予千人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 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(含知识产权质押、订单贷等),给予其信用 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 3%奖励,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 500 万元。 市本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,各区、县(市)的奖励资金 由当地财政承担。

(三十五)信用贷款风险补偿 1.补偿对象及标准 鼓励商业银行给予千人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 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(含知识产权质押、订单贷等),给予单家人 才企业信用贷款实际损失的 50%补偿,最高补偿 500 万元。 市本级的补偿资金由市财政承担,各区、县(市)的补偿资金 由当地财政承担。

(三十六)高层次人才产品技术服务优先采购 1.适用范围与支持措施 对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领办企业的产品、技术和服务,不得将 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,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给予适当加分。 属于首台(套)产品的,可采取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单一来 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、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。 首台套、首批次产品和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精品” 等创新产品,采购人可以通过制造(精品)馆进行采购,其中,预 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产品,实施直接订购,预算金额在采 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,实施政府首购制度,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 方式采购。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 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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